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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通报!资质升级因业绩造假一单位一连被撤两个资质......

时间:2021-04-16点击:

建督撤字〔2021〕6号

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业绩材料中:1、“恒通华庭”项目申报工程规模11.9万㎡,实际为4.64万㎡;项目申报材料开工时间2009年10月,竣工时间2011年10月30日,实际开工时间2011年12月31日。2、“群辉大厦”项目申报工程规模113m,实际为49.16m。3、“江西教育学院商住楼”和“学府雅居”项目不存在。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9月17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49号),并多次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送达告知书,你单位拒不签收。2020年11月23日,我部已采取留置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告知书。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撤字〔2021〕7号

江西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业绩材料中:1、上栗县新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Ⅱ标项目,企业填报指标6733.48万元,实际合同价358万元,审计报告审定金额204.4万元;2、先锋机械厂连接线道路工程A线(厂外道路)项目,企业填报指标6180.95万元,实际中标价与合同价136.57万元,审核造价208.29万元。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9月17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51号),你单位于2020年10月10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请协助核查部分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函

建司局函市〔2021〕36号

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期,我司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过程中发现,部分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填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存在未在申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或在多个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为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和专业技术人员挂靠行为,请通过现场核查、约谈相关企业等方式核实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为申报企业在职员工,并将核查情况(附现场核查记录、约谈笔录、照片等材料及相关企业出具的情况说明)报我司企业资质审查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