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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建厅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7-12点击:

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6-20 发布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近期,我厅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5月下旬起,我厅组成5个检查组对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现场检查等方式,重点对主管部门和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共抽查在建项目73个,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6份(见附件)。经检查,施工现场未发现PM10监测数据超标情况,非道路移动机械均进行了信息编码登记。

总体看,各地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健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手段,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差异化管控,指导在建项目参照《河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导图册》落实防控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水平稳步提升。石家庄市加严建筑工地全封闭防护措施,严格落实“三个底色、一个定位”要求,进一步提升工地扬尘防控标准。张家口市“人防”+“技防”齐发力,紧盯超标预警工地,督促及时消除造成扬尘超标预警的问题。秦皇岛市按照《河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导图册》,一体化推动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工程渣土泥浆就近利用。沧州市强化施工扬尘协同防治,及时将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推送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部门、属地联动落实监管责任。唐山市在全省扬尘污染防治样板工地创建活动中,形成“任务共担、责任共负、问题共解、目标共进”的工作机制,推进扬尘污染防治精准、科学、精细化开展。邯郸市针对建筑工地监测数据失真、视频监控画面覆盖不全、离线率高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技防”作用,切实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

二、存在问题

(一)主管部门方面

1.各市建设扬尘在线监测平台以及利用监测数据开展施工扬尘科学管控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市满足于传统方法、措施,存在平台建设进展缓慢、依据监测数据开展扬尘管控的意愿不强、对超标数据甄别和分析不够、交办督导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等问题。

2.部分市建筑工地视频监控设备接入率、在线率不高,视频信号传输质量较差,导致部分工地监控视频打开速度慢、画面质量差或省平台看不到;部分市的建筑工地设备维护维修不及时,管理质量不高,向省、市平台重新推送视频监控数据不积极、不及时等。

3.部分市处罚权下放后,县(市、区)、乡镇(街道)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不高,一线人员监督执法过程中存在督促力度不够和要求不严等情况,不能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对现场部分裸土覆盖不严的现象疏于要求和管理。检查发现现场扬尘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多、处罚少,监管力度、监管水平有待提高。

(二)现场责任主体方面

1.个别项目建设单位未足额向施工单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如,河北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邢台市清河县青阳锦绣壹品三期工程项目。

2.部分监理单位对扬尘防治工作重视不够,要求不严,发现问题不及时,督促整改落实不到位。河北大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宣和尘林间1#-3#、5#、6#、9#住宅楼、S1、S2商业楼及地下车库项目”,未将扬尘防治工作纳入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内容;博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河北航空大兴机场运营基地项目(一期)”,对裸土未覆盖的问题不予纠治;新隆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东原启城(住宅二期)15#-26#住宅楼、地下车库车库工程项目”,对部分裸土覆盖不严的问题未予纠正和处理。

3.部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严格、打折扣。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凤城马赛世家二期(一标段)项目”,6#楼内存在大量建筑垃圾、1#楼西侧两处建筑垃圾未覆盖未清理;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挪宝地源热泵(辛集)生产基地项目(一期)3#车间”,裸露地面未覆盖;东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天正壹号院A区项目”,建筑物内不整洁,清扫不及时,垃圾较多;平泉德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华燕汽车城项目(一期)项目”,物料堆放区地面未硬化,场内道路路面未清扫,西门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年产50万吨露露系列饮料项目(一期)项目”,木工棚地面锯末未及时清理;华北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天成水郡住宅小区1#-5#、8#住宅楼项目”,1#楼负二层楼内及一层平台处存在较多粉末及颗粒状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且未采取覆盖或密闭存放措施,2#楼东北侧大量土方裸露未覆盖。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开展扬尘防治科学管控。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开展扬尘防治科学管控的能动性,通过PM10扬尘在线监测数据超标预警提示、施工现场视频巡(抽)查以及实时视频连线调度等手段,实时掌握各工地抑尘降尘情况,精准调度督导,实现对施工扬尘的非现场、远程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二)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级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扬尘防治检查全覆盖、无死角。对在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通过督查、追责问责、宣传曝光等手段,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此次检查中所暴露出的问题,要督促相关主体逐一整改、复查核实,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对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的工程项目,要依法进行处罚。整改复查和处罚情况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厅。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牵头做好扬尘防治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要制定扬尘防治专项方案,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定期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评;监理单位要加强扬尘防治的监督检查,建立巡查记录,及时发现扬尘问题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

(四)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各地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查验环保登记号码标识和信息采集卡,填写进出现场登记表,并做好留存。没有信息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联系人及电话:陈朝晖 0311-87905003

箱:chenzhaohui@hebmail.gov.cn

附件:2023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