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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两用!不用换发职称证书,年限等同!建造师等证书与职称全面互通!

时间:2020-04-25点击:

人社部正式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我国首部职称工作法律性文件。随后全国各省/市先后明确建造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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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建造师等职业资格年限,视为相应职称年限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19日。

第九条明确提出:建设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取得职业资格年限可视为取得相应职称年限。

原文链接: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9/10/23/art_2259_49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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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两用!不用换发职称证书,多省发文明确

随着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多地相继明确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北京、宁夏、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四川、西藏、福建、黑龙江、海南、陕西、广西、河南、上海、重庆、山西、山东、天津、甘肃等20个省份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点击进入建筑业要闻

其中,陕西、宁夏、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青海等明确通知: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全国多个省份已明确发文跟进,以北京、河南为例:

北京市规定,取得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46项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河南省规定,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14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即对应中级职称,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一、天津:

一是明确对应关系。凡通过建造师等59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直接视同取得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

二是明确过渡政策。在国务院清理规范部分职业资格前,已取得的10项相关职业资格,原有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仍可直接视同取得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

三是明确使用办法。对已取得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不再换发我市职称证书。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

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index.jsp


二、山西: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所列职业资格的,可直接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职务试行条例对学历、资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原文链接:
http://www.shanxi.gov.cn/yw/sxyw/201908/t20190811_682251.shtml


三、山东: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

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应根据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原文链接:

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370/201908/d3ce67ee-f3a0-4326-9966-e20f05fa4f0a.shtml


四、陕西:

一、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于符合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三、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原文链接:

http://xyrs.xys.gov.cn/16/3643.jhtml


五、宁夏:

宁夏人社厅印发通知,57种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职称。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29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种,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种。

此次新规出台后,对已取得对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无需办理认定手续,无需申请换发与之对应的职称证书。

在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等需要职称证书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原文链接:

http://hrss.nx.gov.cn/gzdt/rsyw/201906/t20190619_1559922.html


六、黑龙江: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原文链接:

http://www.hl.lss.gov.cn/hljhrss/zt4/view.jsp?id=4058512803


七、青海: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后,视同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达到相应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

二、对已取得相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无需另发、补发、换发职称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依据相应职业资格进行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原文链接:

http://www.qhhrss.gov.cn/pages/xxgk/zxgb/72972.html



各省市明确一建职称对应工程师

(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山西
2019年8月,山西人社厅印发关于公布《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明确:


一级建造师等36种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职称


★ 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17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种,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9种。



2、 陕西
2019年4月,陕西省人社厅公布《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 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江苏
2019年3月28日,江苏省人社厅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打通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通道。


★ 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 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考试或评审。



4、浙江
2018年12月,浙江省人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


5、北京
2019年6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6、湖北
2018年6月,湖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建造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 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7、福建
2019年1月,福建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 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其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起算。


8、安徽

2017年12月,安徽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


★ 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 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用人单位从获得相应级别、层级职业水平证书、职称考试证书人员中择优聘任





9、四川
2018年7月,四川省人社厅印发《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用人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10、河南

2018927日,河南人力资源保障局发布《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建造师等其他注册类职业资格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材料报送省建设工程高评会。




11、黑龙江
2018年12月,黑龙江省人社厅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12、海南
2018年9月,海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


★ 对于取得一级建造师等2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出版等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 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13、广西
2019年3月,广西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


★ 建立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 取得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凭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14、江西
2019年6月,江西人社厅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15、宁夏
2019年6月,宁夏人社厅印发通知: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师”等职称后可以直聘为工程师,并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




16、青海

近日,青海人社厅发布《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职务对应关系。



17、云南

云南省人社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后可直聘为工程师职务




18、天津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后可直聘为工程师职务。




19、山东
近日,山东人社厅发布《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职务对应关系。